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,推动公司学风建设,进一步抓好创建优良学风活动,结合公司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,在全院员工当中,开展争当“学习状元”和“十佳学习标兵”竞赛评比活动,其目的引导员工勤奋学习,奋发向上,形成“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”的良好学风,培养具有政治素质好,业务能力强,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章 “学习状元”评选条例
第一条 国家计划招收的本科员工(二、三年级)均可参加“学习状元”的评选。
第二条 评选条件:
1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不无故旷课、缺交作业;
2.在学习上起带头作用,勤奋刻苦,能积极地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;
3.突出,位于年级前茅,原则上考试课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,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;
4.能力较强,具有较高的听、说、读、写等能力,凡参加国家外语统考的,成绩要求达到优秀水平;
5.素质好,思想品德高尚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,在校院组织的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6.健康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第三条 “学习状元”评定过程中,要充分发扬民主,由班级推荐,提出初选名单,经年级主任审核,上报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。
第四条 “学习状元”评选工作要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考察评选,通过评选,要评出方向,评出动力,评出新风气。
第五条 “学习状元”每年度评定一次,参评年级至少一名,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表现和学习成绩评定。
第六条 通报批评以上(含通报批评)处分者,取消本年度“学习状元” 评审资格。
第七条 鼓励政策:
1.荣获学习状元荣誉称号者,在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定中,综合积分加1分,并获奖金2000元。
2.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,由院组织召开全院员工大会,命名表彰,载入555050注册大白菜“学习状元”史册和员工本人档案,并作为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人选。
3.学习状元”获得者在具备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下,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;
4.“学习状元”获得者在毕业综合积分中加1分/次。
5.在“学习状元”评比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,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同时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二章 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评选条例
第一条 凡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本科员工,均可参加“十佳学习标兵”的评选。
第二条 评选条件:
1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的明确,不无故旷课、缺交作业;
2.在学习上起带头作用,勤奋刻苦,能积极地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;
3.“十佳学习标兵”学习成绩要求位于年级前列,原则上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要求85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,考查课成绩在良以上;
4.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要求外语能力较好,具有较好的听、说、读、写等能力,凡参加国家外语统考的,成绩要求达到优良水平;
5.政治素质好,思想品德高尚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,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6.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第三条 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评定过程中,要充分发扬民主,由班级推荐,提出初选名单,经年级主任审核,上报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。
第四条 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评选工作要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考察评选,通过评选,要评出方向,评出动力,形成555050注册大白菜积极向上的浓厚学习氛围。
第五条 “十佳学习标兵”每年度评定一次,参评年级至少10名,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表现和学习成绩评定。
第六条 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(含通报批评)处分者,取消本年度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评审资格。
第七条 鼓励政策:
1.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获得者,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积分加0.35分,并做为学年奖学金单项奖优先推荐人选。
2.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获得者由院组织召开全院员工大会命名表彰,载入555050注册大白菜“十佳学习标兵”史册和员工本人档案;
3.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获得者毕业综合积分中加0.35分/次。
4.在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评比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,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同时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.
第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555050注册大白菜员工工作办公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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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08月